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8.与人同在的灵人,无论与天堂相联的灵人,还是与地狱相联的灵人,绝不会从自己的记忆及其思维流入人。如果他们从自己的思维流入人,那么凡属于他们的,在人看来似乎就是他自己的(参看256节)。然而,的确有一种属于对良善与真理之爱的情感经由他们从天堂流入人,还有一种属于对邪恶与虚假之爱的情感从地狱流入。因此,人的情感在何等程度上与所流入的情感相一致,这情感就在何等程度上在他的思维中被他接受,因为人的内层思维与他的情感或爱完全一致。反之,人的情感在何等程度上与这情感不一致,这情感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被人接受。由此可见,由于通过灵人向人所注入的,不是思维,只是一种对良善的情感,或一种对邪恶的情感,所以人拥有选择权,因为他拥有自由。这意味着人能在他的思维中接受良善,弃绝邪恶,因为他从圣言知道何为良善,何为邪恶。此外,凡他在思维中出于情感所接受的,都成为他的一部分;相反,凡他未在思维中出于情感所接受的,都不会成为他的一部分。由此明显可知出于天堂的良善流注和出于地狱的邪恶流注各是何性质。
4526.至于从前一章末尾开始论述的眼睛视觉的对应关系,要知道,它与属于理解力的事物相对应,因为理解力是内在视觉(简称内视),这种内视在高于尘世之光的光中发挥功能。人之所以能从他在尘世之光中所看到的事物获得聪明,是因为有一种更高级的光,也就是天堂之光流入凭尘世之光变得可见的物体,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事实上,在尘世之光以上的光就是从主发出的光,而主光照整个天堂。出自主的聪明和智慧本身在那里显为光,正是这光产生了人的理解力或内视。当这光通过理解力流入尘世之光的物体时,它就会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因而以理解力被看到。在自然界中运作的眼睛的视觉因对应于在灵界运作的理解力的视觉,故对应于信之真理,因为这些属于纯正的理解力。事实上,真理构成人的整个理解力,因为他的一切思维都围绕着某个事物是否如此,也就它是否真实这个问题。眼睛的视觉对应于信之真理与良善(参看4410节)。
952.有一个灵人以为他在世时过着神圣的生活,因为他被人们视为神圣,从而以为自己配上天堂。他说,他一直过着虔诚的生活,花大量时间来祷告,以为每个人照顾好自己和自己的福祉就足够了。他还说他是个罪人,愿意受苦,甚至被别人踩在脚下(他称之为基督徒的忍耐);他想成为最小的,以便在天堂成为最大的。当被问及他是否为别人做过或愿意做任何善事,也就是说,是否有仁爱的行为时,他却说他不知道这些是什么,只知道他过着神圣的生活。他因以自己比他人更好为目的,从而视他人为他的下级,最重要的是视自己为圣徒,故一开始是以腰部以上可见的闪亮人形出现的。然后,他先变成暗蓝色,最后变成黑色。他因想凌驾于他人之上,蔑视他人,所以最终变得比别人更黑。关于那些想在天堂成为最大的之人,可参看450, 4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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